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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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第 三 章 人事評議
( 113年01月12日)
第 11 條
人評會職掌如下:
一、參加升遷考核人員資格及評分之審查。
二、依積分高低順序或資格條件造列升遷候選人員名冊。
三、員工考績之審議。
四、獎懲案件之評議。
五、其他由處長交議之重要人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