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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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坡地保育利用管理獎勵辦法
( 112年08月24日)
第 8 條
依第三條第一項規定核發之獎金,其所需經費,由地方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依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核發之獎金,其所需經費,由中央主管機關編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