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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   第 五 章 施工監督 ( 111年02月10日)
第 25-1 條
水土保持計畫施工期間,水土保持義務人應於每年五月一日至十一月三十日期間,按週於次週週三起,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資訊系統(以下簡稱資訊系統)填報前一週監造紀錄及按月於次月五日前,填報前一個月監造月報表。

水土保持計畫施工期間,承辦監造技師應於中央氣象局發布海上、海上陸上颱風警報或大豪雨以上之豪雨特報時,檢視各項水土保持設施,確保其發揮正常功能,並依主管機關指定時間,於資訊系統填報設施自主檢查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