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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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
第 五 章 施工監督
( 111年02月10日)
第 29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主管機關得令其停工:
一、承辦監造技師未依規定製作監造紀錄者。
二、主管機關實施施工檢查時,承辦監造技師無故不到場或未以書面委任符合本法規定之技師代理者。
三、監造紀錄不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