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獸醫師法   第 五 章 公會 ( 110年06月16日)
第 50 條
獸醫師公會章程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名稱。
二、宗旨。
三、區域。
四、會址。
五、任務或事業。
六、組織。
七、會員入會、退會及除名。
八、會員之權利與義務。
九、理事、監事名額、權限、任期及其選任、解任。
十、會議。
十一、會員應遵守之公約。
十二、會員執行業務之酬金標準。
十三、會員經費及會計。
十四、章程之修改。
十五、其他依法令規定應載明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