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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獸醫師法
第 五 章 公會
( 110年06月16日)
第 52 條
獸醫師公會會員有違反法令或章程之行為者,公會得依理、監事會議或會員(代表)大會之決議處分之;其違反法令應受除名處分者,須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將其事實證據報請社會行政主管機關轉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予以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