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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植物檢疫規費收費實施辦法   第 二 章 檢疫費 ( 109年03月17日)
第 6 條
免辦輸入、輸出許可證之檢疫物品,其檢疫費依下列規定計收:
一、輸入檢疫物品,依申請人或其代理人於申請檢疫時繳驗經報關人簽章之外貨進口報單或國外出口商商業發票等結匯證件計收。
二、輸出檢疫物品,依申請人或其代理人於申請檢疫時繳驗信用狀或經報關人簽章之國貨出口報單計收。但在廠場當地申請檢疫者,依繳驗國內銷貨發票、商業發票或其他價格證明計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