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9 條
動植物檢疫機關派員執行臨場檢疫、檢疫處理、押運、設施或場地審查等檢疫業務,依下列規定計收臨場費:
一、每人每次五百元。但無法於當日往返者,其費用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之各項費用基準計收。
二、每批檢疫物品計收檢疫人員一人次之臨場費。
三、同一申請人,申報多批存置於同一處所之檢疫物品,同時臨場檢疫者,計收檢疫人員一人次之臨場費。
前項各款情形於檢疫物品數量過多,非一人一日所能完成者,動植物檢疫機關得依實際派員及日數,計收臨場費。
動植物檢疫機關於港、站之倉儲、貨櫃場或其他場所設置派駐辦公處所,並派員執行檢疫業務者,免收臨場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