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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場設置標準   第 一 章 總則 ( 88年11月19日)
第 3 條
屠宰場之場區環境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場區內環境應隨時保持清潔,並設有完善之排水系統。空地應酌予舖設混凝土、柏油或綠化等,以減少灰塵產生。
二、場區周界應有適當之圍籬或圍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