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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衛生檢查規則(89.04.19訂定)   第 六 章 非供食用屠體與內臟之處理 ( 105年03月07日)
第 22 條
屠宰場內經屠後檢查合格之屠體、內臟發生變質、腐敗、污染或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之情形時,該屠體、內臟應予改判定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