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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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藥管理法
第 三 章 製造、輸入及輸出
( 107年05月23日)
第 20 條
農藥生產業者應設符合農藥工廠設廠標準之工廠,並依有關法規辦理工廠登記。
前項工廠設廠之廠房、倉庫、生產設備、檢驗設備、污染防治設備、安全衛生設施與專任技術人員之資格條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經濟部、勞動部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