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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藥管理法   第 三 章 製造、輸入及輸出 ( 107年05月23日)
第 22 條
農藥生產業者非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不得委託或接受委託加工成品農藥。

前項委託人及受委託人之資格條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