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農藥標示管理辦法  ( 108年08月05日)
第 13 條
本辦法修正施行前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之標示,未符合本辦法規定者,應於本辦法修正施行之日起三年內,依第三條規定完成農藥標示之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