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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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藥標示管理辦法
( 108年08月05日)
第 7 條
農藥標示內容屬農藥許可證應記載事項者,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內容標示;非屬農藥許可證應記載事項者,農藥生產業或輸入農藥之業者,應自行依產品特性標示,圖文不得與農藥標示應記載事項重疊,且不得有虛偽或誇張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