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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 五 章 研發成果之維護及審議 ( 109年04月21日)
第 25 條
執行單位應自行負擔下列費用:
一、研發成果之維護及確保費用。
二、研發成果之推廣及管理費用。
三、研發成果申請智慧財產權之費用。
四、其他相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