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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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 五 章 研發成果之維護及審議
( 109年04月21日)
第 31 條
智審小組任務如下:
一、國有研發成果申請智慧財產權及終止智慧財產權維護之許可。
二、國有研發成果管理、運用及計價之審議。
三、研發成果之專屬授權、無償授權及成果讓與之核准。
四、其他需本部同意之研發成果管理、運用及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