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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 五 章 研發成果之維護及審議 ( 109年04月21日)
第 33 條
智審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及工作人員若干人,由本部部長就本部或所屬機關(構)法定員額內調兼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