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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 五 章 研發成果之維護及審議 ( 109年04月21日)
第 35 條
本部或所屬機關(構)以非科技計畫預算補助、委託或出資進行科學技術研究發展計畫所產生之研發成果,其歸屬、管理及運用,得準用本辦法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