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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財務處理準則   第 七 章 財務及會計處理 ( 100年04月29日)
第 17 條
工會應訂定普通會計、出納會計及財物會計之處理程序。

依第十四條規定從事投資及其他事業者,應依相關法令另訂定成本會計及其他特定會計之事務處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