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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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財務處理準則
第 七 章 財務及會計處理
( 100年04月29日)
第 21 條
工會年度事業費及辦公費支出不得少於總支出百分之四十,並應配合業務需要覈實用人。
工會會務人員之待遇表,由理事會配合年度預算訂定,並提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議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