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工會財務處理準則   第 七 章 財務及會計處理 ( 100年04月29日)
第 21 條
工會年度事業費及辦公費支出不得少於總支出百分之四十,並應配合業務需要覈實用人。

工會會務人員之待遇表,由理事會配合年度預算訂定,並提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議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