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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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爭議調解辦法
第 六 章 其他應遵行事項
( 108年07月31日)
第 28 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年五月一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除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五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