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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勞動行為裁決辦法   第 五 章 裁決之調查及詢問程序 ( 110年09月29日)
第 29 條
裁決委員會依前條規定進行詢問程序時,得公開進行之。

詢問程序之進行,由主任裁決委員主持之。

詢問應作成詢問紀錄,並記載下列事項:
一、言詞陳述之處所及年、月、日。
二、裁決委員及記錄職員姓名。
三、裁決事件。
四、到場當事人、代理人及其他經通知到場相關人員之姓名。
五、當事人及相關人員為聲明或陳述之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