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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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勞動行為裁決辦法
第 五 章 裁決之調查及詢問程序
( 110年09月29日)
第 31 條
裁決委員或裁決委員會,對於妨礙調查程序或詢問程序進行者,得命其退場,必要時得請求警察機關協助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