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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契約法   第 二 章 勞動者之義務 ( 25年12月25日)
第 8 條
勞動者於勞動契約期滿前,未經雇方同意,不得與第三人訂立勞動契約。但無損於原約之履行者,不在此限。

勞動者違反前項規定時,其後約無效,後約他方當事人不知情者,對於勞動者得請求賠償其因不履行所生之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