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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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契約法
第 二 章 勞動者之義務
( 25年12月25日)
第 9 條
勞動之給付地,依契約之所定,勞動者無移地勞動之義務。但於一地方同時有數營業所,並於勞動者無特別困難時,雇方得指定或轉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