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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   第 二 章 僱用安定措施 ( 112年06月29日)
第 5 條
中央主管機關因景氣因素影響,致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以下簡稱減班休息),經評估有必要時,得召開僱用安定措施諮詢會議(以下簡稱諮詢會議),辦理僱用安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