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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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 七 章 裝卸作業
( 103年09月05日)
第 46 條
雇主於從事船舶卸貨前,待卸貨物在下層,而中上層有其他貨物者,應先翻艙或洽由船方採取有效之圍檔處理。但經確認無礙作業安全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