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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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 七 章 裝卸作業
( 103年09月05日)
第 57 條
船舶散裝貨物卸載作業時,雇主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開挖面傾斜度達六十度以上未滿九十度,開挖深度不得超過五公尺。
二、開挖面傾斜度達九十度,開挖深度不得超過二公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