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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 七 章 裝卸作業 ( 103年09月05日)
第 62 條
遭遇強風、大雨或雷電交加等惡劣天候,致作業有危險之虞時,雇主不得使勞工從事船舶裝卸作業。

前項碼頭裝卸之停止作業,得由當地港口管理機關(構)依各該港口之地理環境、氣象預報及實際天候等狀況,統一規定,以供雇主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