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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 十二 章 衛生 第 三 節 通風及換氣 ( 111年08月12日)
第 309 條
雇主對於勞工經常作業之室內作業場所,除設備及自地面算起高度超過四公尺以上之空間不計外,每一勞工原則上應有十立方公尺以上之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