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鍋爐及壓力容器安全規則
第 二 章 鍋爐之安全管理
( 103年07月01日)
第 19 條
雇主於鍋爐點火前,應使鍋爐操作人員確認節氣閘門確實開放,非經燃燒室及煙道內充分換氣後,不得點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