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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第 四 章 人字臂起重桿之安全管理 ( 109年08月20日)
第 46 條
雇主對於人字臂起重桿,應於其機身明顯易見處標示其額定荷重,並使操作人員及吊掛作業者周知。

前項起重桿應以銘牌等標示下列事項:
一、製造者名稱。
二、製造年月。
三、吊升荷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