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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第 四 章 人字臂起重桿之安全管理 ( 109年08月20日)
第 50 條
雇主對於人字臂起重桿之拉條,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牽索人字臂起重桿之拉條數,為六條以上;單索人字臂起重桿之拉條數,為三條以上。
二、不得接近架空電路。
三、以鋼索為拉條時,以鋏、鬆緊螺旋扣、套管等金屬具緊結於支柱、牽索用固定錨或具有同等以上效能之堅固物。
四、以鬆緊螺旋扣等金屬具拉緊,並有防止螺旋扣扭轉鬆脫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