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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第 四 章 人字臂起重桿之安全管理 ( 109年08月20日)
第 57 條
雇主對於吊升荷重未滿五公噸或主柱、吊桿長度未滿十二公尺之人字臂起重桿,其結構部分之材料,得使用木材。

前項木材不得有顯著之蛀蝕、裂隙、節或傾斜纖維等強度上之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