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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第 三 章 作業管理 第 一 節 高壓室內作業管理 ( 103年06月25日)
第 27 條
雇主在氣閘室為高壓室內作業實施減壓時,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
一、氣閘室底面之照明應在二十米燭光以上。
二、氣閘室溫度在攝氏十度以下時,應供給毛毯或其他適當保暖用具。
三、減壓時間在一小時以上者,應供給椅子或其他休憩用具。
四、在事前將當次減壓時間告知該勞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