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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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第 五 章 再壓室及減壓艙 第 二 節 減壓艙
( 103年06月25日)
第 79 條
雇主應嚴禁與工作無關人員進入減壓艙及操作區域,並將有關安全須知揭示於勞工易見之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