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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第 一 章 總則 ( 111年01月05日)
第 1-1 條
雇主應依其事業之規模、性質,設置安全衛生組織及人員,建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透過規劃、實施、評估及改善措施等管理功能,實現安全衛生管理目標,提升安全衛生管理水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