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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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 四 章 儲存安全設施
( 111年09月14日)
第 120 條
以儲槽儲存液化石油氣之液化石油氣儲存場,其設置準用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五條至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三條至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至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七條、第六十條、第六十六條至第六十九條及第八十一條至第八十三條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