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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清艙解體職業安全規則   第 二 章 安全設施 第 二 節 船舶解體 ( 110年09月10日)
第 20 條
雇主對上層甲板或船邊擔任切割作業之勞工,如無柵欄防護時,雇主應供其繫縳安全帶,並於船艏、船舯、船艉舷邊,各懸掛繫有適當長度救生繩之救生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