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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   第 四 章 監測機構與監測人員資格及條件 ( 105年11月02日)
第 18 條
監測機構應訂定作業環境監測之管理手冊,並依管理手冊所定內容,記載執行業務及實施管理,相關紀錄及文件應保存三年。

前項管理手冊內容及記載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