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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   第 二 章 動力衝剪機械 第 四 節 機械系統 ( 111年05月11日)
第 27 條
機械衝床之離合器,應具有在嚙合狀態而滑塊等停止時,其主電動機無法驅動之構造。但機械衝床具有不致使身體介入危險界限之構造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