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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第 三 章 危險性設備 第 四 節 高壓氣體容器 ( 105年11月21日)
第 159 條
高壓氣體容器經定期檢查不合格者,檢查員應即於檢查合格證記事欄內記載不合格情形並通知改善;其情形嚴重有發生危害之虞者,並應報請所屬檢查機構限制其最高使用壓力或禁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