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第 四 章 附則 ( 105年11月21日)
第 167 條
定期檢查合格之危險性機械或設備,其檢查合格證有效期限,自檢查合格日起算。但該項檢查於檢查合格證有效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內辦理完竣者,自檢查合格證有效期限屆滿日之次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