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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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第 二 章 危險性機械 第 四 節 營建用升降機
( 105年11月21日)
第 45 條
檢查機構對雇主申請營建用升降機之竣工檢查,應於受理檢查後,將檢查日期通知雇主,使其準備荷重試驗用荷物及必要之運搬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