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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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
第 四 章 附則
( 107年11月09日)
第 21 條
對放射性物質、國家標準 CNS15030 分類之環境危害性化學品之標示,應依游離輻射及環境保護相關法規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