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升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第 二 章 結構部分 第 二 節 容許應力
( 103年06月27日)
第 10 條
使用第四條第一項但書規定之材料,其容許應力值及其結構部分焊接處之容許應力值,應在中央主管機關認可材料之化學成分及機械性質之值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