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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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第 二 章 結構部分 第 二 節 容許應力
( 103年06月27日)
第 13 條
升降機於下表所列各部分使用第四條第一項或其但書規定以外之材料時,其容許抗拉應力、容許抗壓應力及容許彎曲應力,應依下式計算,並依其種類取下表規定之值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