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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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第 二 章 結構部分 第 二 節 容許應力
( 103年06月27日)
第 8 條
結構部分使用第四條第一項規定之鋼材時,其容許挫曲應力值,應依下式計算:
σk :容許挫曲應力。
σca:容許抗壓應力。
ω:挫曲係數如附表規定。
λ:有效細長比。。
式中之σk、σca、ω 及λ分別代表下列之值:
σk :容許挫曲應力。
σca:容許抗壓應力。
ω:挫曲係數如附表規定。
λ:有效細長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