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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第 二 章 結構部分 第 二 節 容許應力 ( 103年06月27日)
第 8 條
使用第三條第一項但書規定之材料時,其容許應力值及其結構部分焊接處之容許應力值,應於中央主管機關認可材料之化學成分及機械性質之值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