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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訓練法   第 五 章 事業機構辦理訓練之費用 ( 104年07月01日)
第 28 條
前條事業機構,支付職業訓練費用之項目如左:
一、自行辦理或聯合辦理訓練費用。
二、委託辦理訓練費用。
三、指派參加訓練費用。

前項費用之審核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